本报乌鲁木齐12月21日讯 石榴云/新疆日报记者曹华报道:近日,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对第二批自治区重要湿地进行公示,有12处湿地入选。
12处湿地分别为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伊犁河重要湿地、霍城县伊犁河谷重要湿地、尼勒克县喀什河重要湿地、特克斯县特克斯重要湿地、伊宁市伊犁河重要湿地、昭苏县特克斯河重要湿地、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和布克赛尔重要湿地、布尔津县托库木特重要湿地、富蕴县可可托海重要湿地、呼图壁县大海子重要湿地、玛纳斯县玛纳斯河重要湿地、于田县克里雅河重要湿地。
据了解,今年10月我区公布了首批8处自治区重要湿地,今后将逐步构建湿地分级保护制度,形成国家重要湿地、自治区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分级管理体系,进一步明晰各级湿地的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确保湿地资源永续利用。
新疆湿地主要分布在阿尔泰山、天山、昆仑山及阿尔金山和塔里木盆地、准噶尔盆地,总面积394.82万公顷。目前,新疆已建立湿地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处、湿地类型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4处、国家湿地公园51处,初步形成了以湿地自然保护区和国家湿地公园为主的湿地保护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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