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影响天气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公益性事业,按照和田地委、行署“一年四季不放松 每场天气不放过”的工作原则,为确保我县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顺利实施,充分发挥人工影响天气在我县抗旱减灾、乡村振兴、防沙治沙、生态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同时保证作业区域广大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作业装备:火箭发射系统。
二、作业时段: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三、作业地点及影响区域:于田县行政区域内人影火箭作业点。作业用火箭弹具有一定的危险性,但对环境、土壤、水源无污染、无害、无副作用。火箭作业点周边15公里区域内可能掉落未爆炸火箭弹丸或火箭弹残骸,可能对地面人畜、建筑造成伤害。
四、注意事项:1.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期间,不得在火箭作业现场围观,请尽可能待在室内。2.若发现未爆炸的火箭弹弹丸或残骸,为了您及他人的安全,请不要擅自捡拾,更不能自行拆卸,应立即报告当地派出所或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以便妥善处理。3.如捡拾后因擅自拆卸、敲击、藏匿或转卖等引发不良后果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承担;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于田县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联系电话:
于田县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0903-6811089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