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各委、办、厅、局,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高级人民检察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供销合作社、工会,各地州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供销合作社、工会:
根据《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地方预算单位做好2022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财库〔2022〕5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我们制定了《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预留份额工会采购咨询电话:010-59336040
13810615560 田浩
附件:1.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 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
2.地方预算单位2021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预留份额填报及确认汇总操作指南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总工会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