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行为,提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工作质量、专业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自治区财政厅起草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及评价指标,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在2021年12月22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至:xjczzfcg@163.com。
自治区财政厅
2021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