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的决定》的相关要求,规范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服务,中国人民银行近日发布《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办法》,于2022年2月1日正式施行。
《办法》进一步明确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范围、登记机构及职责,细化登记内容,优化登记和查询操作流程,将更好引导市场主体规范开展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与查询活动,进一步提高动产和权利担保融资效率,优化营商环境。
——拓展了统一登记系统的登记范围。《办法》将《决定》中企业融资常用的典型的动产和权利担保业务以及不属于《决定》排除项之外的其他动产和权利担保业务,都纳入统一登记系统的登记范围。
——突出了登记公示理念。《办法》明确当事人通过统一登记系统自主办理登记,对担保财产进行概括性描述的应当能够合理识别担保财产,并对登记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不对登记内容进行实质审查。
——进一步明确了登记机构职责。依据《决定》要求,《办法》明确了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具体承担服务性登记工作,不开展事前审批性登记,不对登记内容进行实质审查。
——完善了统一登记系统操作规范。《办法》进一步增加了当事人登记的提示性条款,优化了展期登记操作流程,从而促进当事人规范登记操作,提高登记公示效率。
《办法》出台后,市场主体办理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和查询业务的效率将有所提高。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统一登记系统提供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和查询的“一站式服务”,纳入统一登记范围的担保类型,都由当事人通过统一登记系统自主在线办理登记,无需登记机构审核,即时生效。当事人只需输入担保人名称即可一键查询,实时了解担保人名下所有正在公示的动产和权利担保情况。
据介绍,随着《办法》正式施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同时废止。(记者 徐佩玉)
来源链接:http://www.gov.cn/xinwen/2021-12/31/content_566571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