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相关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生态环境监测站开展了2023年第四季度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通过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监测,分析水质指标无明显变化,现将2023年第四季度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情况向社会予以公开。
附件:和田地区2023年第四季度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公示
和田地区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9日
和田地区2023年第四季度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公示
自治区和田生态环境监测站定期监测与评估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状况,从2023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对和田市自来水公司一水厂、和田市自来水公司二水厂2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水质监测3次,按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39项指标监测获得有效监测数据共为234个,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氟化物、硝酸盐、铜、锌、铅、镉、铁、锰、汞、砷和硒等指标均达到国家Ⅲ类以上标准,水质与往年相比未发生明显变化,水质持续保持稳定。
从2023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墨玉县、和田县、策勒县为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66项指标监测,获得有效监测数据共为264个,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氟化物、硝酸盐、铜、锌、铅、镉、铁、锰、汞、砷和硒等指标均达到国家Ⅲ类以上标准,水质持续保持稳定;皮山县、洛浦县、于田县、民丰县为地下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按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39项指标监测,获得有效监测数据共为156个,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氟化物、硝酸盐、铜、锌、铅、镉、铁、锰、汞、砷和硒等指标均达到国家Ⅲ类以上标准,水质与往年相比未发生明显变化,水质持续保持稳定。
自治区和田生态环境监测站
202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