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两卡”犯罪的人员
学生占了很大一部分
一部分涉世未深的学生
在利益诱惑面前更容易迷失方向
陷入违法犯罪的泥潭
从办卡、卖卡发展到组织收卡、贩卡
成为潜伏在校园中的“卡商”
当电话卡、银行卡落入犯罪分子手中后
用于违法犯罪活动
这个时候身为卡主,同样会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案例一:
简要案情:某在校学生林某,从同学和网上收购大量手机卡、手机、声卡线等作案工具,并下载远程控制软件为犯罪分子提供互联网接入、传输通讯等支持,同时拉拢同学胡某为其看管设备和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转,林某、胡某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诈骗,还依然提供帮助,从中非法获利28000元,犯罪嫌疑人林某、胡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依法处理。
案例二:
简要案情:某在校学生李某,结识了校外人员,在明知他人用其银行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然将自己持有的银行卡及微信、支付宝提供给他人进行支付结算,同时通过人脸认证帮助他人转移违法所得,涉案流水达到600000余元,且有受害人资金直接流入该银行卡,犯罪嫌疑人李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案例三:
简要案件:某在校学生程某,通过涉诈软件联系到上家,在上家的引导下学习“VOIP技术”并自购设备组建“VOIP网络”,拨打诈骗电话;程某还诱骗中小学生发展为中间卡商,通过购买、诱骗等方式在校园内为其收购电话卡60张,犯罪嫌疑人程某等人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依法处理。
警方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