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区自然资源局相关文件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于田县存在的问题:于田县需要完成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的矿山11个,其中粘土矿10个,砂石料矿1个。
10个粘土矿、1个砂石料矿存在露天采坑局部边坡较陡、废料乱堆乱放、矿区的生产生活用房、砖窑等建筑物废弃,总体地貌与周边地形地貌环境不协调等问题。
整改目标: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代土地复垦方案)》要求,拆除矿区范围内的砖窑,生产设备和废弃生产生活办公用房等建筑物;清理建筑垃圾,废砖渣等,可用于回填采坑,对采坑区边坡及时进行消破、坡度控制在5°以下,使地表恢复到和周围地貌相协调。
采取措施: 一是按照和田地区自然资源局整改任务清单“举-反三"对境内所有关闭矿山进行摸底排查,建立台账。二是关闭矿山《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代土地复垦方案)》落实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查摆存在的问题。三是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督促采矿权人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义务。四是问题对照《方案》向业当事人明确指出存在的问题,整改的方法,期限等。五是对中央关于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督察处理情况及其教训的通报精神及其他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政策认真进行了传达学习,通过持续加大环境保护督查力度。
完成情况:各关闭矿山根据要求完成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任务,恢复治理面积2.1336平方公里,我们已对8个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情况进行现场核实、验收;现将完成环境恢复治理矿山进行销号公示,具体名单见附件;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县自然资源局联系。
联系人:赵森林 联系电话: 18609020150
附件:于田县闭坑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完成情况表
附件:
于田县闭坑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完成情况表
序号 | 企业名称 | 矿种 | 采矿权面积(Km2) | 采矿许可证号 | 生态环境及恢复治理情况 | 恢复治理措施 | 备注 |
1 | 于田县加依乡家衣砖厂(于田县加依乡佳怡砖厂) | 砖瓦用粘土 | 0.4588 | C6532262010127120091571 | 1、矿权范围内砖窑、房屋、围墙、设备未拆除2、矿权范围内成品砖、废旧设备、建筑、生活垃圾未清理3、需进行土地整理并复绿 | 1、地表建筑物拆除2、废石料堆及垃圾清运3、依照《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及土地复垦方案》对采矿权范围内进行恢复治理工作 | 已通过于田县生态环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验收 |
2 | 于田县奥依托格拉克永兴砖厂 | 砖瓦用粘土 | 0.0636 | C6532262010127120091577 | 1、砖厂建于矿权之外2、矿权范围内砖窑、房屋、围墙、设备未拆除3、矿权范围内成品砖、废旧设备、建筑、生活垃圾未清理4、需进行土地整理并复绿 | 1、地表建筑物拆除2、废石料堆及垃圾清运3、依照《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及土地复垦方案》对采矿权范围内进行恢复治理工作 | 已通过于田县生态环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验收 |
3 | 于田县兄弟砖厂 | 砖瓦用粘土 | 0.0739 | C6532262010127120091579 | 1、厂区内砖窑、房屋、围墙、设备未拆除2、矿权范围内建筑、生活垃圾、遗弃设备未清理3、矿权范围内有多个大小采坑或土丘、土地未平整,部分采坑未回填,需进行复土复绿工作 | 1、地表建筑物拆除2、废石料堆及垃圾清运3、依照《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及土地复垦方案》对采矿权范围内进行恢复治理工作 | 已通过于田县生态环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验收 |
4 | 于田县科克亚乡砖厂 | 砖瓦用粘土 | 0.474 | C6532262010037120058452 | 1、厂区建于矿权之外,砖窑、房屋、围墙、设备未拆除2、厂区建筑、生活垃圾、遗弃设备未清理,矿权范围生态环境基本恢复 | 1、地表建筑物拆除2、废石料堆及垃圾清运3、依照《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及土地复垦方案》对采矿权范围内进行恢复治理工作 | 已通过于田县生态环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验收 |
5 | 于田县斯也克砖厂 | 砖瓦用粘土 | 0.2 | C6532262010127120091575 | 生态环境基本恢复 | 已通过于田县生态环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验收 | |
6 | 于田县延塔库勒砖厂 | 砖瓦用粘土 | 0.0198 | C6532262010037120058445 | 1、矿权范围内砖窑、房屋、围墙、设备未拆除2、矿权范围内成品砖、废旧设备、建筑、生活垃圾未清理3、矿权范围环境恢复及土地整理不达标 | 1、地表建筑物拆除2、废石料堆及垃圾清运3、依照《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及土地复垦方案》对采矿权范围内进行恢复治理工作 | 已通过于田县生态环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验收 |
7 | 于田县阿热勒巴什托格拉克砖厂 | 砖瓦用粘土 | 0.1134 | C6532262010037120058450 | 砖厂建于矿权之外,矿权内已基本恢复。1、砖厂周围有铁栅栏需拆除。2、厂内有堆积的砂石料需清理。砖厂内目前有人居住,为村里修路工人暂住。 | 1、地表建筑物拆除2、废石料堆及垃圾清运3、依照《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及土地复垦方案》对采矿权范围内进行恢复治理工作 | 已通过于田县生态环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验收 |
8 | 于田县兴和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于田县东方红水库粘土矿 | 砖瓦用粘土 | 0.7301 | C6532262011097130131137 | 矿山为水库取土,恢复方式采用自然恢复,已与县水利局签订合同,每年进行清淤 | 已通过于田县生态环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验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