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新疆政府网
和田政府网
首页
美丽于田
政务公开
政民互动
栏目专题
政务服务
招商引资
畅游于田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公告公示
> 文章阅读:于田县开展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于田县开展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时间:2022-03-30 20:04:37 来源:于田县教育局 作者:于田政府网
各中小学、幼儿园及其他相关人员: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2〕1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开展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和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现就做好2022年上半年于田县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均可申请相应教师资格:
(一)户籍在于田县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二)持有于田县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不含临时居住证或暂住证)人员,居住证需在有效期内;
(三)新疆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含教育类研究生);
(四)在于田县服役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五)在于田县学习、工作、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包括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有效期内)且居住地在新疆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有效期内)的港澳居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有效期内)的台湾居民。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要求
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师范教育类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普通话要求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申请语文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四)教育教学能力要求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认定:
1.新疆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及以前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含公费师范生),可直接申请认定与毕业学科门类一致的教师资格。毕业学科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科门类不一致或成绩中没有教育实习实践环节者,须参加于田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且成绩合格;
2.新疆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2022-2023届本专科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完成《教育学》《心理学》必修课,完成不少于一学期的教育实习实践后,在毕业前需由学校统一组织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和学科专业课考试,考试成绩合格后可直接申请认定与培养目标规定的培养学段、所学专业一致的教师资格。毕业生也可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及面试。若毕业生申请与培养目标规定的培养学段、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及面试。
3.其他省市高校毕业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凭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相应学段和学科的教师资格。
4.自治区《教育学》《心理学》笔试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成绩在2018年10月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以新疆教育厅门户网站(jyt.xinjiang.gov.cn)查询的成绩为准,需参加于田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且成绩合格者。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成绩当次有效,以于田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公布的成绩为准。
5.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由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者,可认定参考学段和学科的教师资格。取得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只能申请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不能参加此次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
三、时间安排
2022
年
上
半年新疆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工作安排如下:
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3月30日10:00—4月8日17:00。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
现场确认时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2022年4月9日--10日,申请小学教师资格人员2022年4月11日--12日,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2022年4月13日--4月14日。
四、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地点:申请人完成网上申报后,按指定时间到于田县青少年活动中心(于田县人民医院旁边)提交以下审核材料:
(一)身份证、户口本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需在有效期内);
(二)近期免冠正面1寸白底证件照2张,背面写明姓名、报名号(信息系统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黏贴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B)
(三)《教师资格认定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络进行认定信息填报时下载个人承诺书,需用A4纸打印。打印后请在“承诺人”处正楷书写本人姓名,并在“年月日”填写签字日期后,将承诺书拍照上传(照片不大于200KB,格式为JPG,正面,整体清晰)。签名后上传成功的《教师资格认定个人承诺书》,可在线预览《教师资格认定个人承诺书》上传效果。如预览时发现《教师资格认定个人承诺书》位置不准确,签名不清晰,请重新上传。(现场受理须提供与上传照片一致的承诺书原件。)
(四)
一是
新疆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必须提交人事档案中的毕业成绩登记表复印件1份(含在校期间的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1份,均需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方可有效。
二是
通过自治区自学考试《教育学》《心理学》成绩者需通过新疆教育厅门户网站(jyt.xinjiang.gov.cn)查询“两学成绩”,并截图打印。
三是
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的中小学资格考试合格信息由系统在线核验,无需提供。
(五)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经网报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原件,对比不通过的需提供通过“学信网”查验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1份)。
(六)《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经网报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原件)。
注:
请申请人将以上材料要求整理,原件审核后自行带回,复印件装入自备的牛皮纸档案袋,档案袋左上角注明:1.网报号2.姓名3.身份证号4.申请类别(初中、小学、幼儿园)5.申请学科6.联系电话7.工作单位。
五、体检安排
参加体检者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体检结果为合格。(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申请人需先参加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通过后才可参加体检,体检表(见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附件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其他学段),申请人在体检前根据自己申报学段自行打印),体检地点为于田县人民医院,由于田县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结果由于田县教育局统一领取(体检结果当次有效)。
工作要求
(一)请各相关学校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工作,组织本校符合条件人员申报认定教师资格证,告知相关事宜,提前准备。
(二)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四)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以上任何环节存在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因当前国内疫情形势严峻,请有和田地区以外活动轨迹的申请人,提前七天返回于田,以免影响个人教师资格认定。
(六)未尽事宜,请咨询于田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电话:0903-6816715。
于田县教育局
2022年3月29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doc
43256003b5f4ff540cddf174de58c9f5.doc
(40.00 KB)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doc
bc1e5b9680e17f4b2446c677a832807e.doc
(53.50 KB)
关闭
首页
上一篇:
于田县绿源水务有限公司关于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第六生态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反 问题台帐整改任务销号的公示…
下一篇:
于田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对中央、自治区、地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销号的公示
栏目更新:
于田天津工业园区国土空间专项规划(2023-2035年)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于田县2024年10月普通话水平测试公告
关于公布于田县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的通知
【乡村振兴工作进展情况】于田县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表(调整)、年度计划表(调整)、到位资金安排表公示公告
于田县 2024 年下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2024年绩效目标表
2023年三表一报告
和田地区行政公署关于防空警报试鸣的公告
于田县2024年9月普通话水平测试公告
关于2023年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发放的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