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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田县自然资源局机构职能职责
时间:2024-12-10 12:35:53 来源:于田县自然资源局 作者:于田政府网
一、主要职责: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执行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执行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森林、湿地、水、草原等各类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土地、草场等纠纷的办法。组织有关部门调查、裁定土地、草场、矿山、林地、水域、湿地等权属纠纷。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制定考核标准。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等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制定自然资源发展规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于田县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制定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管理。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制定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执行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地区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管理县域地质勘查项目。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所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县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执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核。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三)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监督实施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四)负责城乡规划管理,执行城乡规划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组织实施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工作。
(十六)负责草原资源调查监督管理和确权登记管理,组织实施草原资源调查监督管理和有权登记工作。
(十七)统一领导和管理于田县林业业和草原局。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
二、于田县自然资源局内设机构6个,直属1个事业单位。
(一)内设机构:
1、地籍科室
。负责地籍工作统筹管理,土地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和把关。具体负责土地供应、土地评估管理、征地补偿、耕地保护、落实土地市场坐标补录、区片综合地价评估、土地领域信访调处、基准地价制定等专项 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等工作。
负责人:买吐送·卡斯木 联系电话:0903-6815189
2、国土空间规划科
。主要负责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及规划相关工作。
负责人:玉素甫江·阿布都外力 联系电话:0903-6815189
3、执法科。
主要负责土地执法检查、卫片执法检查,农村乱占耕地整治等工作。
负责人:夏华维 联系电话:0903-6815189
4、矿产科。
落实矿产资源管理各项工作,包括矿业权审批、矿山企业管理、安全生产、地质灾害、矿产卫片、矿产领域信访调处等工作,落实矿产资源管理各专项工作。
负责人:王京壮 联系电话:0903-6815189
5、项目办。
主要负责负责单位各类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工作,协调各科室开展国土三调、区片综合地价评估、建设用地节约集约评价项目,易地搬迁复垦、增减挂钩等专项工作。
负责人:辜文均 联系电话:0903-6815189
6、财务科室。
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并做好单位办公用品采购、组织人事、做好单位后勤服务保障、各项财务相关数据统计上报等工作。
负责人:海日古丽·艾麦尔 联系电话:0903-6815189
(一
)
于田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
中心
主要职责
:协助开展重大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案件的调查、核查、取证工作;负责办理房屋等建筑物,森林、林木及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负责办理建设用地、宅基地等使用权登记;负责办理耕地、林地、草原等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负责办理地役权、抵押权及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规范登记流程、明确登记范围,做好不动产登记指导服务工作;做好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共享与保护工作;积极完成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玉素甫江·阿布都外力 联系电话:0903-6815189
三、工作时间
夏季(当年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冬季(当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四、单位地址
新疆和田地区于田县建德路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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