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0年度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1月2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住建厅、财政部新疆监管局,三部门联合召开自治区2020年度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电视电话调度会,对2020年度绩效评价工作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力争再取得好成绩。
根据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办法》规定,为提高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省级财政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并指导各地、县以预算年度为周期,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绩效评价。2021年1月初,自治区财政厅、住建厅已先期就绩效评价工作对各地进行了安排部署,要求各地提前谋划,按要求积极开展此项工作。
为进一步指导各地开展好绩效评价工作,三部门于1月20日召开了视频调度会,各地财政部门和住建部门负责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在地州、县市分会场参加了会议。会上,财政部新疆监管局、财政厅、住建厅相关业务处负责人分别就绩效评价中重点内容、财政资金收支管理情况、任务完成认定标准、报送材料注意事项等方面做了详细讲解,并提出工作要求。
一年一度的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绩效评价是财政资金闭环管理的重要一环,是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运营管理的定期体检,认真组织开展绩效评价,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强财政资金的经济性、效益性和公平性,更好地支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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