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湿地分布广、类型丰富、面积较大,资源类型多样,主要分布在阿尔泰山、天山、昆仑山及阿尔金山和塔里木盆地、准噶尔盆地,总面积394.82万公顷(第二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数据),占全区国土面积的2.4%,居全国第5位。全区丰富的湿地类型和生态系统决定了新疆湿地生物资源的多样性,全区湿地维管束植物1227种、湿地脊椎动物有234种。全区已设立国家湿地公园51个,总面积92.15万公顷,占全区湿地面积的35%。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先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要湿地确认办法〉(暂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湿地名录管理办法〉(暂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要湿地名录评估报告》。2021年8月,自治区退耕还林还草还湿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福海县乌伦古湖、阿勒泰地区哈纳斯、哈巴河县科克托海、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艾比湖、博乐市赛里木湖、温泉县北鲵、博湖县博斯腾湖、昭苏县阿合牙孜为自治区第一批重要湿地,列入自治区重要湿地名录。10月,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印发《关于发布第一批自治区重要湿地名录的通知》,自治区第一批重要湿地名录正式发布。
发布自治区第一批重要湿地名录是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湿地保护修复工作方案》等法规制度的重要举措,是加强湿地资源全面保护、构建完善湿地保护体系、开展退化湿地修复的基础。在自治区重要湿地名录的基础上筛选申报国家重要湿地。
下一步,全区将初步构建湿地分级保护制度,形成国家重要湿地、自治区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分级管理体系,有利于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落实湿地保护管理职责,有利于明晰各级湿地的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加强湿地资源保护,将进一步优化全区湿地生态安全格局,有效保护湿地生物多样性,维护湿地生态系统功能和生态平衡,提升湿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确保湿地资源永续利用、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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