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获悉,近日,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发布联合公告,宣布成立自治区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库,标志着新疆环境损害鉴定统一登记管理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据了解,为做好专家库组建工作,今年5月,自治区司法厅与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联合发出通知,面向社会公开遴选环境损害鉴定领域的专家。来自新疆全区环保、国土、林业、农业、公安、以及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等不同领域近百名专家教授提交入库申请。经过报名、初审、遴选等程序,最终确定18名在新疆环境保护领域有突出成绩的专家入选专家库,涵盖地表水与沉积物、环境大气、土壤与地下水、污染物性质鉴别、生态系统、环境经济、环境法等主要环境损害鉴定领域。
根据专家库管理规定,入库专家将为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的评审提供专家意见,参加相关技术培训,承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司法行政机关委托的其它工作。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将综合专家评审意见,依法审批设立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推动新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