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甘肃省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对其重点城市大气污染治理问题统筹开展专项督察。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督察组于近日向甘肃省委、省政府进行了反馈。
督察认为,甘肃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甘肃生态环境保护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汲取祁连山生态环境破坏问题教训,不断推动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重要进展。
甘肃省委、省政府坚持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政治任务和政治责任来抓,制定印发《关于构建生态产业体系推动绿色发展崛起的决定》并推动落实。2018年生态领域建设投入202.06亿元,较上年增长13.48%。大力推动祁连山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先后制定出台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矿业权分类退出办法、水电站关停退出整治方案等。截至2019年8月,保护区内144宗矿业权全部分类退出,42座水电站基本完成分类处置阶段性工作。大力实施祁连山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项目,推进祁连山国家公园试点,国家公园管理体制初步建立。经过艰苦努力,祁连山生态保护实现由乱到治,大见成效。
甘肃省围绕构筑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和战略要求,制定全省建设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综合试验区“十三五”实施意见。强化河西内陆河流域生态综合治理,疏勒河向下游输水量明显增加,干涸多年的哈拉诺尔湖碧波重现;黑河下游内蒙古东居延海连续多年没有干涸。开展治沙造林,全省退化、沙化、盐碱化草原治理率达到51%,湿地面积稳定在169.39万公顷左右,草原植被盖度达到52.5%,总体生态环境稳中向好。
甘肃省积极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建立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管体系,“兰州蓝”渐成常态;全力打好碧水保卫战,2018年38个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中36个水质达到优良;甘南州努力打造4.5万平方公里青山绿水大草原“全域无垃圾”。
甘肃省高度重视此次督察工作,边督边改,立行立改,推动解决一大批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截至2019年12月,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举报问题已办结2081件,其中责令整改1027家;立案处罚231家,罚款1013.3万元;立案侦查11件,拘留16人,约谈272人,问责131人。
督察指出,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重要进展,但生态环境总体脆弱、保护任务依然繁重,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与中央要求和群众期盼仍然存在差距。
一是对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性认识不够到位。2018年全省有9个市州未落实国家对限制开发区域的考核要求,继续考核GDP等经济指标。同时,绿色发展约束性指标落不下去,庆阳、张掖、甘南等市州资源环境类约束性指标内容普遍缺项漏项或降低标准。
酒泉市金塔县没有深刻汲取腾格里沙漠污染问题教训,北河湾循环经济产业园内4家企业长期违法生产,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排戈壁滩,形成总面积超过2.5万平方米的7处渗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早在2018年就发现企业违法生产和偷排行为,并启动处罚和移交程序,但由于当地党委政府态度不坚决,甚至得过且过,加之司法行政衔接不力,导致问题久拖不决,违法行为屡禁不止。
一些部门工作降低标准、放松要求。省发展改革部门违反《甘肃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中对新改扩建煤矿项目的最低产能要求,违规核准5个煤矿改扩建项目,批复同意4个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省市场监管部门默许下属机构在未对总污染物、多环芳烃等两项重要指标进行检测的情况下,即出具符合国六标准的检测报告。省水利部门违反规定允许甘肃平凉发电公司在地下水超采区每年取用地下水598万立方米;省生态环境部门放松重金属污染防治要求,擅自推迟已建成投产或已通过环评审批项目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的时间。
一些地方和部门工作能推则推、一拖再拖。兰州市未经科学论证,将原定雷坛河综合治理方案调整为在河道内敷设截污管,不仅治理工作大打折扣,而且未取得防洪评价批复即启动施工,导致管道被洪水冲毁,3000万元投资打了水漂。兰州新区管委会未按要求建设污泥处置设施,也未按协议指定污泥处置场地,致使4600吨污泥未做防渗直接填埋;37处雨污管网混接错接,大量污水未经处理直排环境。张掖市对经济技术开发区内明阳公司等5家企业长期侵占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问题不重视、不整改,实验区内废机油随处可见,局地污染严重。酒泉及敦煌市对敦煌飞天生态产业有限公司违法违规问题不敢动真碰硬,致使敦煌阳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西土沟河被截流改道,下游缺水严重。省住建部门对牵头组织水质恶化流域所在市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任务一再推诿,两次行文要求删除该任务。
二是第一轮督察整改还不到位。截至2018年年底,全省老旧污水管网改造、雨污合流管网改造及新增污水管网仅完成2020年目标任务的11%、16%和28%,全省91座生活污水处理厂中,仅19个达到一级A标准。庆阳市对马莲河流域治理推进乏力,西峰区东区污水处理厂2011年立项,2019年才建成调试,此前每天约1.12万吨生活污水长期直排马莲河。兰州市兴隆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和实验区尚有企业未清理退出,该保护区管理局违规确定保护区边界,采取开“天窗”的方式,导致有关问题得不到整改。
陇南市及康县两级党委政府对康县大鲵省级自然保护区整改要求不以为然,把督察反馈前就已开展的现状调查和一般性执法检查作为落实整改工作内容,且在2座水电站,1个探矿项目整改任务没有完成的情况下就申请整改销号。陇南市及成县对“不得随意调整保护区”的整改要求置之不理,于2017年5月启动鸡峰山省级自然保护区调整,核心区、缓冲区分别拟缩减41.4%和57.7%,将6家工矿企业和10座尾矿库均划在保护区之外,督察期间,甘肃有色地质勘查局106队成县选矿厂仍在保护区内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排东河。
三是一些地方大气污染治理工作不到位。督察发现,甘肃一些地区和部门打赢蓝天保卫战措施不够有力,问题较为突出。2018年化解钢铁过剩产能目标任务没有落实,列入化解产能清单的兰鑫钢铁公司1台50吨电炉仍在生产,且又违规对企业新建限制类球团竖炉项目给予备案。部分地区焦化行业违规产能建设愈演愈烈,玉门市工信局违反行业准入条件,对不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求鹏能源公司兰炭项目实施备案,也未提出产能置换要求;酒泉市相关部门还违规备案盛元碳化硅有限公司新建限制类黑碳化硅项目。节能改造和小火电机组关停替代工作缓慢,15台供电煤耗远高于全省均值的小火电机组,仍有10台未淘汰或改造;2018年全省煤炭消费总量(标煤)较2017年增长2.16%,超过甘肃省提出的1.36%增长限值。
煤炭配送体系建设滞后,大量民用散煤通过非正规渠道进入市场,游离于监管之外。定西、天水等市煤质监管流于形式,督察组随机抽检建成区内的5批次民用散煤全部不合格。甘肃省提出2018年完成40万户城乡居民清洁能源改造,各市州上报完成43万户改造任务。但经核实,存在大量虚报假报问题。如,天水市将“户”和“台”混为一谈,把炉、灶、炕个数充作户数,秦州区上报完成10107户,在督察组要求重新核实后实际只有4056户,其中1户有35间房,就上报成完成35户改造任务,实际该户只有5台小火炉。
此外,兰州石化乙烯裂解炉废气中氮氧化物浓度长期超过排污许可要求,厂区内73座储罐没有建设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或处理设施;酒泉市金塔县金源矿业公司未建成脱硫脱硝和干熄焦设施,大气污染物长期直排,酚氰废水不经处理直接用于熄焦。
四是督察还发现一些其他突出问题。甘南州夏河、玛曲两县黄金采选企业环境隐患突出,夏河县冰华矿业含氰化物危险废物堆浸渣400余万吨,渣场部分区域未铺设防渗膜,也未建设截洪沟;玛曲县黄金实业公司遗留采坑和堆渣尚未完成治理,且每天将1000余吨矿井涌水违规直排格萨尔河,最终流入黄河;玛曲县金象冶金公司约15万吨选矿废渣临时堆放于无防渗措施的厂区空地和道路两旁,尾矿库渗滤液收集池多处渗漏,渗漏液中汞、砷浓度超标严重;玛曲县金玛公司弃土弃渣随意堆放,尾矿库排土场大面积裸露,应急池中长期存有渗滤液,无法发挥应急作用。
酒泉市同福化工治理项目、嘉峪关市民丰化工、张掖市民乐铬盐厂等均露天堆放铬污染废渣,污染防控措施不完善。陇南市成州锌冶炼厂有色冶炼废渣库闭库工程设计建设存在重大缺陷,渣场坝下截渗墙严重腐蚀,墙外地面多处渗滤液渗出,镉、锌浓度远超行业排放标准。
督察要求,甘肃省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要坚守阵地,巩固成果,保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的定力,不动摇、不松劲、不开口子,推进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要保护好祁连山生态环境,继续推动祁连山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到位,建立管护长效机制。要担负起黄河上游生态修复、水土保持和污染防治的重任,加快产业和能源结构调整,推动污染治理和转型升级。要加快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和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继续推进马莲河、祖厉河等重要河流治理,尽快落实铬污染场地风险防控措施,加快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责任追究,对失职失责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分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严肃、精准、有效问责。对需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或需要提起公益诉讼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督察强调,甘肃省委、省政府应根据督察报告,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党中央、国务院。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甘肃省委、省政府处理。
信息来源: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15/202005/t20200508_7783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