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023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和《2023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申报指南》,我局组织力量对2023年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的药品申报资料进行了初步形式审查。现将通过初步形式审查的药品及相关信息予以公示。通过形式审查不等于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后续还需要按程序开展专家评审、谈判竞价等环节。
公示时间为:2023年8月18日—8月24日(一周)。公示期间,欢迎社会各界对公示药品的资格条件、相关信息和初步形式审查结果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在公示期间以传真、信函或邮件等形式向国家医保局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专班反映。为便于核实,反馈情况请署实名,并附相关证明资料。
电子邮件:GJYBML@nhsa.gov.cn(邮件命名为“2023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形式审查公示意见”,并请注明联系人及电话)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小街2号 国家医保局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专班(邮编:100830)
附件:1.2023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通过初步形式审查的申报药品名单
2.2023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通过初步形式审查的申报药品信息
(http://www.nhsa.gov.cn/art/2023/8/18/art_152_11182.html)
国家医疗保障局
2023年8月18日
来源链接: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308/content_690122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