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
《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加快构建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聚焦我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发展的关键环节,加快构建优质高效、公平可及、更高质量的全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到2025年,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资源配置和服务均衡性逐步提高,重大疾病防控、救治和应急处置能力明显增强,中西医发展更加协调,有序就医和诊疗体系建设取得积极成效。到2035年,基本形成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连续协同、运行高效、富有韧性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医疗卫生服务公平性、可及性和优质服务供给能力明显增强,各族群众主要健康指标达到或接近全国平均水平。
二、优化卫生资源配置
(一)加快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持续推进3个国家级和4个自治区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稳妥扩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规模,加快“一带一路”核心区国际医疗服务中心建设,推动国家和自治区级优质资源的扩容和下沉。到2025年,区域医疗中心规划目标基本完成,辐射带动作用基本形成,与区域医疗中心相适应的长效管理运行机制基本建立,医疗服务领域对外交流合作水平稳步提升。
(二)强化自治区级医院引领作用。支持自治区级医院建设疑难复杂专病及罕见病临床诊疗中心、人才培养基地和医学科技创新与转化平台。加强以满足重大疾病临床需求为导向的临床专科建设。牵头组建专科联盟和远程医疗协作网,引领区域医疗服务能力提升。鼓励在重大健康问题、重点临床学科、紧缺专业、健康产业发展等领域成立优秀创新团队。
(三)强化地(州、市)级医院支撑作用。建强地(州、市)级中心医院。优化地(州、市)级公立医院功能定位,发挥其规划引领作用,帮助辖区内县(市、区)级医院提升服务能力和学科水平。
(四)强化县级医院龙头作用。以全面推进国家“千县工程”为牵引,争取三级医院“托管式”、医疗人才“组团式”援疆工作等方式,帮扶县级医院提升综合能力。推进胸痛、卒中、创伤、危重孕产妇救治、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提升急诊急救能力。加快肿瘤防治、慢病管理、微创介入、麻醉疼痛诊疗、重症监护中心建设,提升临床服务能力。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完善医共体绩效考核,实施乡村一体化管理。到2025年,县级医院具备603种疾病及重症患者救治能力,县级医院检验、心电、影像、病理、消毒供应等医学中心建设基本完成,县域检验、影像、心电中心使用覆盖率达到90%,医共体内实施医保总额付费管理的县(市、区)占比达到90%以上。
(五)强化基层医疗机构兜底作用。强化基层医疗机构常见病多发病诊治、公共卫生、健康管理和中医药服务能力,提高乡镇卫生院二级及以下常规手术等医疗服务能力,实施中心乡镇卫生院达到二级医院服务能力水平建设。加强县域医疗卫生人才一体化配备和管理。持续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全面推进社区医院建设。落实签约服务费政策和筹资机制,合理测算并动态调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标准及各方分担比例。落实签约居民在就医、转诊、用药、医保等方面的差异化政策。逐年提升全人群和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建立符合基层功能定位和服务特点的评价评审体系。到2025年,90%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
(六)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推进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加强中医临床教学能力建设,建设一批中医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实施中医药文化弘扬工程。依托高水平中医医院建设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打造中医药疫病防治和紧急医学救援队伍。完善中西医会诊制度。实施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支持有条件的中医医院牵头建设医疗联合体。统筹推进我区维、哈、蒙等特色民族中医药发展。
(七)健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公共卫生科室标准化建设。加快构建公共卫生实验室检测网络,建立健全分级、分层、分流的重大疫情救治机制,促进各级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加快自治区区域传染病监测预警平台建设。加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卫生应急预案演练、培训,建立区、地、县三级医疗应急队伍,着力提升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应对能力。优化完善疾控机构职能设置,规范面向社会提供的公共卫生技术服务。提高公共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才比例,实行岗位分级分类管理。在有条件的地方探索赋予公共卫生医师处方权。到2025年,覆盖全区的卫生应急体系基本建立。
三、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一)提升卫生健康人才能力。通过依托“三区”人才计划医务工作者专项、“三支一扶”计划、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和面向农村牧区高中起点专科层次定向培养等项目,有序扩大本科层次人才培养规模。通过完善医师区域注册制度、推进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师和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技能培训等措施,发展壮大基层医疗卫生队伍。优化医学院校专业设置,加强公共卫生、全科、儿科、呼吸、精神、老年医学、麻醉等领域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和复合型医学人才培养培训。深化医教协同,完善医学人才培养供需平衡机制,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有机衔接的医学人才培养培训体系。实施“天山英才”培养计划医药卫生高层次人才项目,每年组织申报遴选1至2批,对入选人才连续支持3年。实施中医药特色人才培养工程。
(二)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安全。进一步健全覆盖主要专业的自治区级、地州级医疗质量控制组织,完善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健全以结果为导向的服务质量数据系统评估、反馈和激励机制。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医疗机构健全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制度,全面实施临床路径管理。探索建立医疗服务点评制度。提升药品供应保障和药学服务水平。
(三)提高医疗卫生技术水平。支持医学前沿技术发展,加强临床医学、公共卫生和医药器械研发体系与能力建设。加快卫生健康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依托高水平医疗机构建设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坚持临床研究和临床救治相协同,促进医疗卫生领域新技术的临床应用与转化,强化科研攻关在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应对中的支撑作用。加快补齐高端医疗装备短板。重视国产医疗装备的推广及应用。
(四)改善医疗卫生服务体验。通过完善分级诊疗技术标准和工作机制、在医疗机构开展服务协调、健全多学科联合诊疗和查房制度、提供救治绿色通道和一体化服务、探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上级医疗机构设立慢性病联合门诊等措施,促进医疗服务连续性。通过持续优化服务流程、推进互联网医院建设、推进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应用、拓展日间手术病种、完善远程医疗长效运行机制、推进新生儿相关证件多证联办、推动免疫规划等公共卫生服务便捷化、规范异地就医备案流程、增加跨省联网直接结算医药机构数量等措施,提升医疗服务便捷性。通过持续改善就诊环境、加快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支持为行动不便的人群提供上门服务、把人文关怀贯穿于医疗卫生服务各个环节、完善医务社工和志愿者服务制度、健全化解医疗纠纷的长效机制等措施,增强医疗服务舒适性。
四、促进“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
(一)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加强党对医院工作的全面领导。全面开展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按照权责一致原则,逐步理顺高等院校附属医院管理体制机制。有序扩大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试点医院范围。开展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跟踪和评价。
(二)完善政府投入机制。全面落实政府对符合规划的公立医院在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以及承担公共卫生任务和紧急救治、支农、支边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投入保障。加大对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倾斜力度。建立健全政府对公共卫生事业的长效投入机制。
(三)健全服务购买机制。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常态化开展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评估,并适时启动调价工作。争取国家支持,推动有条件的地(州、市)探索开展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上门提供医疗服务等收费政策。深化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健全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逐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服务在医疗服务总量和医保基金支付中的占比。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
(四)深化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合理制定并落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标准,建立动态核增机制。盘活用好存量事业编制,提高编制使用效率。改革公立医院岗位管理制度,优化基层医务人员招聘标准和程序。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落实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扩大公立医院内部分配自主权,健全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薪酬分配激励约束机制,鼓励对主要负责人实行年薪制。合理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落实基层医疗机构“两个允许”政策。指导基层医疗机构进一步完善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向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医务人员倾斜。做好乡村医生社会保障。优化卫生健康人才表彰奖励制度,巩固关爱医务人员暖心政策。
(五)发挥信息技术支撑作用。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完善自治区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功能。积极建设互联网医院。推进互联网、区块链、物联网、人工智能、云计算等在医疗卫生领域中的应用。推进智慧医院建设与分级评价。推进医疗联合体内信息系统统一运营和互联互通。加强医疗健康大数据数字化管理。
(六)加强综合监管。加强医疗、医保、医药监管联动,规范诊疗行为,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加强服务要素准入、质量和安全、公共卫生、机构运行、从业人员、行业秩序和健康产业监管。建立健全医疗卫生行业行风建设工作体系,开展廉洁从业专项行动。依法规范社会办医疗机构执业行为。
五、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将其列入政府工作目标和考核目标,健全工作推进机制,推动各项任务落实。
(二)加强部门协同。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协同推进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细化配套措施,建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监测评价机制,动态评估区域改革整体绩效。
(三)加大宣传引导。围绕改革举措,做好政策解读和相关培训,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为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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