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地财建﹝2019﹞143号
关于调整南疆四地州煤改电(一期)工程2019年建设资金的通知
各县(市)财政局: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南疆四地州煤改电(一期)工程2019年建设资金的通知》(新财建[2019]21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对2019年地区财政局、住建局《关于拨付2019年自治区地方政府债券用于南疆四地州煤改电工程建设的通知》(和地财建[2019]78号)下达14033万元地方债券资金来源作出调整。收入列“1100229民族地区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11407能源行业管理;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1005基础设施建设;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0302基础设施建设。请及时做好账务处理工作。并对部分县(市)煤改电工程建设资金作出调整,请及时调整预算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