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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于田县水利局行政审批事项清单(11项) 时间:2023-11-22 10:32:48  来源:于田县水利局  作者:于田政府网
序号 部 门 取 消 审 批 职 权 名 称 文 件 依 据 备 注
1 水利局 1.权限内核发取用地下、地表水许可证。 于政发〔2015〕39号  
2 水利局 2.权限内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于政发〔2015〕39号  
3 水利局 3.权限内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于政发〔2015〕39号  
4 水利局 4.权限内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于政发〔2015〕39号  
5 水利局 5.权限内对利用河道岸线的建设项目的审查。 于政发〔2015〕39号  
6 水利局 7.权限内水库大坝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审批。 于政发〔2015〕39号  
7 水利局 8.权限内新建、改建、扩大入河、入湖排污口的审查。 于政发〔2015〕39号  
8 水利局 9.权限内凿井方案的核准。 于政发〔2015〕39号  
9 水利局 10.建设项目影响防洪的审批(包括:“权限内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设施建设的位置和界限、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以及在泛洪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批”、“权限内城市建设填堵河道沟叉、贮水湖塘洼淀和废除防洪围堤及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时建筑物、构建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工程建设方案的审查”。 于政发〔2015〕39号  
10 水利局 11.权限内河道管理审批(包括:“权限内在河道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爆破、钻探、挖掘鱼塘,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挖掘等活动的审批”、“权限内填堵、占用或者拆毁江河故道、旧堤、原有工程设施的审批”、权限内在堤防上新建涵闸、泵站和埋设的穿堤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及设施的验收”)。 于政发〔2015〕39号  
11 水利局 13.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原名为:“权限内在江河、湖泊上建设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 于政发〔2015〕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