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保对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为: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或按规定享有其他保障的人员以外的全体城乡居民。包括:具有和田地区户籍或居住证且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和田地区境内大中专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在校学生以及托幼机构在园幼儿;新生儿。
二、缴费时间:2024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期为 2023 年 10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三、待遇享受时间: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日。
四、缴费标准:2024 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达到 1046 元/人/年。即:各级财政补助标准每人每年 646 元,其中中央、自治区财政补贴 640 元/人/年、地区财政补贴 1 元/人/年、县市财政补贴 5 元/人/年;个人缴费标准达到每人每年400 元,其中自治区政府补贴南疆三地州个人缴费每人每年 30元,个人实际缴费每人每年 370 元。对困难群众实行分类资助
参保政策:
1.对特困人员(含孤儿)给予全额资助,医疗救助资金资助标准为 370 元/人/年,自治区对个人缴费补贴 30 元/人/年,个人不缴费。
2.对低保对象给予定额资助,医疗救助资金资助标准为340 元/人/年,自治区对个人缴费补贴 30 元/人/年,个人实际缴费 30 元。
3.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即: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参照低保对象给予定额资助,医疗救助资金资助标准为340 元/人/年,自治区对个人缴费补贴 30 元/人/年,个人实际缴费 30 元。
4.对稳定脱贫人口给予定额资助,医疗救助资金资助标准为 200 元/人/年,自治区对个人缴费补贴 30 元/人/年,个人实际缴费 170 元。
5.对因病因疫等导致参保缴费有困难的边缘人群可纳入临时性资助,参照稳定脱贫人口给予定额资助,医疗救助资金资助标准为 200 元/人/年,自治区对个人缴费补贴 30 元/人/年,个人实际缴费 170 元。
五、缴费方式:城乡居民医疗缴费按照税务部门提供方式进行缴费,一是可通过手机微信、支付宝里“新疆税务社保缴费”小程序选择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按提示操作,如需查询缴费结果,可使用此页面的缴费记录查询。二是银行柜台、税务大厅等多种方式缴纳个人医疗保险费。
六、咨询电话:于田县医疗保障局:0903-6811802
于田县税务局:0903--6120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