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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服务】养老机构备案流程 时间:2022-06-15 21:07:19  来源:和田地区民政局  作者:于田政府网

       营利性养老机构:办理备案,应当在收住老年人后10个工作日以内向服务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

       需提供的材料:申请书、养老机构登记证书、养老机构房屋租赁合同、消防备案证明、养老机构人员花名册、相关资质证书、养老机构举办人身份证、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或营业执照(正、副本)、承诺书等材料。

       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办理备案,应当在收住老年人后10个工作日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同级的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

       需提供的材料:申请书、养老机构登记证书、养老机构房屋租赁合同、消防备案证明、养老机构人员花名册、相关资质证书、养老机构举办人身份证、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或营业执照(正、副本)、承诺书等材料。
 

新民规发〔2022〕5号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养老机构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pdf
4c5a0d672a633a1ea28ad9a252113903.pdf (218.31 KB)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pdf
d8f1b7b64b20c157bb2b931cd1328628.pdf (191.06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