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结果信息】于田县民政局8月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开展结果信息
时间:2024-08-23 22:29:46 来源:于田县民政局 作者:于田政府网
一、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发放标准:按照自治区民政厅印发《关于提高全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标准的通知》新民发〔2022〕40号文件精神,于2022年1月1日起,提高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社会福利院、精神病福利院)集中供养人员供养标准和分散供养人员供养标准。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统一从目前的不低于900元/月提高至不低于1035元/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集中供养从目前的不低于900元/月提高至1035元/月,分散供养从现在的不低于600元/月提高至不低于690元/月。
于田县民政局
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