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招生计划信息】于田县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公告
时间:2024-08-15 10:27:25 来源:于田县教育局 作者:于田政府网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新教厅办〔2024〕6号),关于印发《自治区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教函〔2024〕182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教育治理能力,规范我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行为,促进基础教育公平,结合我县各乡(镇、场、街办)适龄儿童、少年分布及学校分布特点等现状,特定《于田县2024-2025学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及计划
(1)小学一年级。年满6周岁,即2018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
(2)初中七年级。2024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预计招生计划:2024/2025学年于田县6417名幼儿毕业幼儿园升入小学一年级;6840名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2024/2025学年于田县义务教育学校84所,预计班数达到1686个,在校生达到68561名。其中:小学73所、1299个教学班、50184名学生,初中11所、387个教学班、18377名学生。
二、招生时间
2024年8月24日至25日
三、招生地点
全县各中小学
四、招生流程
流程1:报名。 8月24日至25日入学儿童少年家长(监护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属学区学校报名。
1.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首页,父亲户口页,母亲户口页,学生户口页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2.居住证明。(房产证、居住证、或社区出具的居住证明)
流程2: 复审。8月26日学校将报名学生材料和乡(镇、街办)常住人口信息比对审核。审核通过的将通知正式录取。
流程3:报到。 8月27日将录取学生名单向社会公布后新生报道。
五、审核要求
1.各学校在招生审核时,对不符合本校(园)招生片区条件的学生,应当为家长出具复审单,并写明不符合原因,同时注明该学生应到自己辖区的学校进行复审报名。
2.家长持报名学校出具的复审单,到符合条件的学校进行报名。
3.如复审学校因条件不充足且无学位,由复审学校向教育局申请调剂。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统筹调剂,并安排接收学校通知调剂的学生及家长携带相关报名材料注册登记。
六、报名注意事项
1.学生报名不得提供虚假材料,否则暂缓报名,待招生结束后统筹协调安置入学。
2.凡有多处居住房的学生家庭,均以毕业学校提供居住信息为准,原则上不做更改。确需更改的,须提供原地址不居住证明(6个月以上)、现居住地证明(6个月以上)及房产信息。如不能提供,则按原毕业学校提供居住信息划分的学区登记入学。
3.凡学生本人及家长户口全部挂靠在爷爷奶奶(或外祖母外祖父)名下的,须提供户口本原件及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其爷爷奶奶(或外祖母外祖父)的房屋证明。
4.凡以学生父母居住地址为准,一律不允许以挂靠亲属为名来报名(父母工作调动或特殊原因方可来本校入学除外,入学时须提供调入单位或其他相关证明)。
5.凡父母(即法定监护人)不在,由其他监护人监管的,一律按照现监护人居住地为准进行学区划分,必须提供由原户籍所在社区、村开具相关证明和现监护人居住地的居住证明及监护人不在的证明材料方可报到注册。
6.凡已在一年级注册登记过的学生,不得再到其它学校报名注册,一经核实,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7.凡未按规定时间报名的学生,须提前向学校请假;凡未请假的,招生结束后教育局将根据各学校学位空余情况,重新调剂学校。
七、监督与咨询电话
(一)监督电话:
于田县教育局纪检办公室:0903-6816455
(二)咨询电话:
于田县教育局基础教育办公室:0903-6811186
于田县教育局
202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