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自治区本级财政2024年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和地财金〔2023〕65号
各县市财政局:
根据《关于提前下达自治区本级财政2024年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新财金〔2023〕64号),现提前下达自治区本级财政2024年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具体金额详见附件。为做好相关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项目名称为“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资金支出功能科目列“2130899其他普惠金融发展支出”,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支付性支出”,资金用于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方面。
二、此项资金为直达资金,请按照直达资金管理要求,准确标注直达资金标识,及时将资金指标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资金直达基层。
三、请县市财政部门落实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按季审核并及时拨付贴息资金。做好资金绩效管理工作,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及时反馈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加强资金使用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自治区本级财政2024年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分配表
和田地区财政局
2023年12月7日
附件
自治区本级财政2024年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县市名称 |
收回预计结余资金 |
1 |
和田市 |
200 |
2 |
和田县 |
30 |
3 |
墨玉县 |
440 |
4 |
皮山县 |
100 |
5 |
洛浦县 |
500 |
6 |
策勒县 |
200 |
7 |
于田县 |
500 |
8 |
民丰县 |
9 |
合计 |
19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