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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于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4-01-10 22:58:23  来源:于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于田政府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报告。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部分组成,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于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做到政府信息及时公开,公开形式创新,公开内容规范,突出公开重点,巩固公开成果,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一)主动公开全面落实。2023年,于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落实政务公开工作,在于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食品药品抽检信息34条,发布行政处罚信息14条。
      (二)依申请公开依法规范。2023年未收到政务信息公开申请,也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工作不力导致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队伍建设。加强对信息公开相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切实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精准性,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水平。
      (四)平台建设。目前设置了机构职能、工作动态、文件政策、文件解读、规划计划、财务公开等栏目。
      (五)监督保障。为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定一名责任心强的正式在编人员作为信息员,明确了报送流程和工作职责,确保政府信息公开、透明和规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工作人员少,业务工作较繁重,政务公开意识有待增强。二是对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队伍建设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的尺度把握不精准。
        改进措施: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力度,使信息公开业务更加有序、便民、高效,确保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得到落实。二是对照《条例》的具体要求,认真整理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查漏补缺,确保应公开的信息全部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度本机关未收取信息处理费。发出收费通知的件数和总金额,以及实际收取的总金额均为0。本报告中规范性文件现行有效数统计起始时间为202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