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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于田县水利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4-01-10 23:02:15  来源:于田县水利局  作者:于田政府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自治区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等政务公开工作要求, 现公布于田县水利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于田县水利局是主管全县水利工作的政府部门,负责拟订全县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同时也肩负着国家《水法》、《防洪法》、《水资源法》、《水土保持法》、《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水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2023年,我局认真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制度,完善公开载体,努力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本局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将属于应该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全部在于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开,属于权利范围内的行政许可全部进入县政务服务中心,结合全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对重大事项决策和重点领域信息主动公开。截至年底,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运行正常,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制度、流程等编制工作均已顺利完成。严格落实保密审查和依法申请公开等多项制度,并在水政监察大队设立依法申请公开受理窗口。同时,建立信息主动公开等具体工作流程,明确分工、细化步骤、优化流程,确保政府信息及时主动公开,信息公开申请及时办理反馈。
        主要通过于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宣传栏,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1、依靠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重点是近期要实施及已经实施的水利工作重大事项,政策文件,水利工作动态等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对要求公开的相关信息全部进行了公开。
2、《宣传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准确把握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职责定位和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及时公开包括人事任免公示、经费发放、证件办理等方面的情况,并且及时更新信息公开内容。
3、发放宣传资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23年,我局通过组织培训学习、下乡宣传、讲座等形式发放资料约1.1万份。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23年度,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我单位始终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长期性重要工作来抓,按照《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坚持“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认真落实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审核机制,严格审稿把关,对需要依规公开的信息进行了细化,安排专人负责,做到了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时效性工作及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
        (四)平台建设情况:我单位在严格按要求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同时,对照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工作标准,认真做好政务信息版面编排,提高政务信息公开质量。
        (五)监督保障情况:我单位实行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内部监督,安排专人对已发布的信息进行巡查监看;外部监督,通过群众反映等方式对发现的问题第一时间进行处理,确保公开内容准确、真实、有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问题:一是公开的形式还有待拓宽和创新,主动公开手段方式不够丰富;二是信息发布和更新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
        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强化公开意识,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信息公开相关政策的知晓度与参与率,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二是进一步明确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法律职责及权利义务,规范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等相关工作,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