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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于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5-01-13 18:17:48  来源:于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于田政府网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规定,编制本报告。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部分组成,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于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坚持“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原则,进一步扩大主动公开力度,加大政策解读和舆情关注力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好做实,时刻以保障人民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为目标,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行政透明度,加强对行政权利的监督,统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依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结合我县实际,夯实公开基础,落实重点任务,全面梳理了于田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2024年,于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各类信息2450条,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56条,及时公开重大民生信息1495条,更新政务动态信息943条。其中,集中公开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现行有效件数7件,公开于田县政府文件1件,公开于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2件。持续加强重大会议信息公开,本年度公开政府常务会议信息5条。持续公开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本年度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委员提案办理信息15条。二是政策解读能力持续增强。坚持“谁起草、谁解读”“谁解读、谁负责”的原则,狠抓规范性文件和重要政策文件解读信息公开,解读质量不断提高,解读形式不断丰富。本年度公开规范性文件及重要政策文件4件,发布政策解读信息4条,政策解读效果不断增强。
        (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2024年,办理依申请公开4件。以上申请都通过电话沟通、书面复函的形式对申请人进行了规范答复,均得到有效解决。因政府信息公开产生行政复议0件,行政诉讼0件。
        (三)深化政府信息管理。于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严格按照要求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在思想层面保持高度,加强组织领导,不断调整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机制,安排专人负责抓好落实,定期参加行署办公室举办的信息公开培训会议,深刻认识政府信息公开、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建设工作的严肃性和重要性,合理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持续强化网站技术服务,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协调力度。对于发布信息,加强审核把关,促进各种发布信息渠道内容管理的规范化,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按照“谁公开、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进一步优化政府信息公开流程,确保政府信息的及时、高效、规范公开。
        (四)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完善门户网站版块及相关功能,配合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优化和重新设计栏目和页面,完成网上服务事项栏目调整,整合服务事项,发挥多渠道服务优势,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与政务公开栏目的衔接融合,提升公众获取信息便利性。推动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协同联动,健全完善政务新媒体管理制度,维持新媒体的活跃度,实现政务新媒体与政府网站的协同发声,扩大政务信息的宣传面和影响力。
        (五)不断强化监督保障。在责任层面强化监督,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考核体系,每周对政府网站更新情况进行检查,每季度进行全面自查,每年进行总结回顾,全方位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加大社会评议力度,全年社会评议良好,未产生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2 0 6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0 0 0 0 0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 0 0 0 0 0 2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4 0 0 0 0 0 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公开内容质量参差不齐,部分信息更新不及时,一些政策解读过于简单。二是公众参与互动不足,互动形式单一,如,一些在线调查参与度低,未对调查结果进行有效分析和运用。
       
改进情况:一是提升公开内容质量,建立信息更新机制,明确更新周期,加强政策解读,采用图文、视频等多种形式,结合实际案例进行详细解读,提高可读性。二是加强公众互动参与,及时回复公众意见,建立反馈跟踪机制,丰富互动形式,提高公众参与度,并充分利用调查结果改进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