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田县人民政府网

政府信息公开

于田县卫健委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5-01-22 17:14:10  来源:于田县卫健委  作者:于田政府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报告。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部分组成,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4年,于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以来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家、自治区、地区、县各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和部署,持续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动政务公开水平不断提升。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4年度,卫健委依托于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于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主动公开各类信息421条,其中行政许可信息367条,行政处罚信息26条,主动公开的卫生健康信息涉及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国家免疫规划、爱国卫生运动、健康中国行动和健康科普工作等卫生健康工作落实情况信息18条,相关政务动态8条,并公开2024年度于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单位预算,并对重要政策文件进行解读,强化政策的可接受性和执行力,增强信息透明度,提升公众健康福祉与服务效能。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本年度,于田县卫健委未收到任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卫健委始终秉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积极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公众能够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信息。未来,于田县卫健委将继续优化信息公开流程,提升信息公开质量,为公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政府信息服务。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于田县卫健委坚决执行“三审三校”工作原则,确保日常文件发布的严谨性与规范性。文件发布前实施严格的前置审核流程,对外发布的信息均需经过撰稿人、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四级审核,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权威性。同时,要求相关科室细致开展保密审查工作,力求在保障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信息的全面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于田县卫健委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依托政府门户网站,本年度共维护更新涉及政务公开、单位预算决算、医疗卫生重点领域落实情况、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办理情况。及时发布医疗机构变动、行政执法数据、单位预算决算等信息,定期在重点领域医疗卫生栏目发布健康知识宣教信息,季度性公布公共卫生场所许可和生活饮用水许可证件办理情况,即时更新政策文件以及政策解读。将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为政策发布、医疗与公共卫生以及社会公益为一体的信息发布窗口。
        (五)监督保障情况。于田县卫健委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保障,为此建立了完善的监督机制,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两个方面。内部监督:卫健委设立了专门的政务公开监督小组,由各部门负责人和政务公开专职人员组成,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同时建立了信息公开工作台账,详细记录信息公开的每一个环节,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外部监督:卫健委积极接受社会公众和媒体的监督,对于公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并反馈处理结果。充分发挥正向激励作用。2024年度于田县卫健委未开展社会评议工作,无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问题出现的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规范性文件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6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6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从总体来看,运行状况较好,但也有一些不足。主要有:一是可公开信息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充实;二是政务公开信息的深度和广度覆盖面需进一步加大;三是政策解读类信息解读力度需进一步加强。下一步工作中将做如下改进:一是不断强化工作职责。加大工作力度,通过集中学习、专题培训,进一步增强各科室信息公开责任意识,及时有效地收集、报送信息,确保应公开信息全部及时、准确地进行公开。二是不断扩大公开范围。按规定要求上传有效的政策解读栏目信息,利于群众解读。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