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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于田县公安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5-01-23 18:16:50  来源:于田县公安局  作者:于田政府网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规定,编制本报告。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部分组成,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4年,于田县公安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政务公开。
        (一)主动公开。2024年,于田公安局由交警大队微信公众号发布各类信息233条,其中发布道路交通违法曝光23条,道路交通“七进”宣传76条,交通警察大队队伍建设16条、规范化执法59条,道路救助服务36条,为群众办实事12条,“两公布一提示”11条。由刑侦大队在政府信息网发布“两卡”案件侦办1条,在各类网站发布反诈、禁毒预防宣传教育456条。治安大队在政府信息网发布便民措施和规章共计78条。其中户籍办理58项,其他20项(印章、游行、旅馆等) 。出入境管理大队在政府信息发布便民措施32条。
        (二)依申请公开。梳理依申请公开各办理环节,畅通渠道,完善制度,规范信息公开的申请、审批、公开流程,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及时、有效。2024年,共接到依申请公开申请0份,当面答复0条。
        (三)信息公开管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信息对外发布管理,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审核机制,明确信息采集、审核、发布等各个环节的责任人和工作流程,确保信息发布的准确性、规范性和时效性。按照“拟公开的信息公开必审核、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的要求,严格落实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审批手续,做好登记和记录,未发现失密、泄密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依托县人民政府网站持续做好信息公开目录日常更新,规范信息内容发布。不断优化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完善栏目设置,增强搜索功能,提高信息查找的便捷性。通过充微信公众号、微博和其他新媒体等平台及时发布政府信息,拓宽信息传播渠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的融合,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提升政府服务水平。
        (五)监督保障。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对信息公开情况进行通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进行督促整改。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考核机制。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体系,强化责任落实。畅通公众监督渠道,认真受理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投诉举报,及时反馈处理结果,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提升,不断优化。但仍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部分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有待提高,个别信息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发布。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还不够全面,部分公众关心的热点领域信息公开不够深入。三是政务新媒体平台的互动性还需进一步增强,对公众留言的回复速度和质量有待提升。
        改进措施:一是加强信息发布的统筹管理,明确各部门信息发布的责任和时限要求,建立信息发布提醒机制,确保信息及时公开。二是深入开展公众需求调研,围绕群众所需的热点领域,进一步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深度,提高信息公开的针对性。三是优化政府新媒体平台的互动性,建立健全留言回复制度,明确回复流程和时限,加强对回复内容的审核把关,提高回复的质量和效率,增强与公众的互动交流。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