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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政办发〔2023〕2号 关于转发《和田地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
  • 发文机关:于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于政办发〔2023〕2号

  • 发布日期:2023-01-17 20:12:33

  • 有 效 性:

关于转发《和田地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现将《和田地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转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于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 年 1 月 17 日

于政办发〔2023〕2号 关于转发《和田地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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