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政办发〔2023〕2号 关于转发《和田地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文机关:于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于政办发〔2023〕2号
发布日期:2023-01-17 20:12:33
有 效 性:
关于转发《和田地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现将《和田地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转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于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 年 1 月 17 日
于政办发〔2023〕2号 关于转发《和田地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