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新疆政府网
和田政府网
首页
美丽于田
政务公开
政民互动
栏目专题
政务服务
招商引资
畅游于田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机构职能
> 文章阅读:于田县林业和草原局机构职能职责
于田县林业和草原局机构职能职责
时间:2023-03-21 19:15:02 来源:于田县林业和草原局 作者:于田政府网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组织实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贯彻落实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湿地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实施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执行相关标准和技术规程,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及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应急处置。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执行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标准,负责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等设立、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贯彻落实集体林权制度、“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贯彻落实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八)贯彻落实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执行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九)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指导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负责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负责林区社会治安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执行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负责开展林业和草原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应急管理局,以于田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二)执行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三)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管理等工作。
(十四)完成于田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于田县林业和草原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生态安全。
二、于田县林业和草原局下设7个事业单位。
(一)于田县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中心。
主要职责:
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中心业务指导工作,推广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中心先进经验;开展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体系建设,制定全县林业和草原资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资源生态保护和生态修复治理;组织拟定全县林草资源发展与研究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项目申报、实施及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等工作;组织拟定林业和草原资源生态保护利用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县林果和草原标准生态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建设工程的信息咨询、技术咨询及项目前期论证工作,开展林业和草原技术培训;做好林业和草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和其他服务工作。
负责人:雷永珍,联系电话:0903-6811100
(二)
于田县林业草原种子服务站
。
主要职责:
根据自治区和地区有关规定,承担全县林草种苗服务的具体工作。承担全县林草种质资源普查、收集、整理、保存、登记、评价、研究与利用工作。协助管理林草种质资源保存库、林草种质资源保护区(地);承担林草种苗相关标准、规程、技术细则编制工作。承担林草种苗项目实施和检查验收工作。承担全县林草种苗质量检验等工作。承担林草种苗交易市场和信息化建设,发布林草种苗供需信息。承担全县林草良种生产基地、采种基地、保障性苗圃等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并对其生产经营进行考核和评价。承担重点林草良种基地编制发展规划。承担林草种苗生产体系和林草良种繁育体系建设。
负责人:雷永珍,联系电话:0903-6811100
(三)
于田防沙治沙监测中心(于田县荒漠化治理中心)
。
主要职责:
编制于田县防沙治沙中长期规划,并组织落实,抓好防沙治沙项目的立项与申报、实施,指导实施国家林业防沙治沙重点工程。组织开展荒漠化、沙化监测工作。贯彻落实营利性治沙政策,指导沙区资源综合开发及沙产业建设。落实防沙治沙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部署,协助开展重大沙尘暴灾害管理相关工作。
负责人:阿里木·麦麦提如则,联系电话:0903-6811100
(四)
于田县林业草原病虫鼠害防治检疫中心
。
主要职责:
指导全县林区和天然草场有害生物防治宣传工作;拟定全县林区和天然草场有害生物测报、检疫、防治工作计划,批准后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林区和天然草场检疫性、重大危险性有害生物监测、普查、专项调查;指导全县林区和天然草场的产地检疫、调运检疫、复检等,结合实际划分疫区、保护区;指导对重大林区和天然草场有害生物灾害进行除治;指导突发林区和天然草场有害生物的应急和处置工作;指导对主要林区和天然草场有害生物防治实施项目管理,推广和普及先进适用防控技术;参与指导各类外来重大危险性林业和天然草场有害生物防控的研究工作。
负责人:雷永珍,联系电话:0903-6811100
(五)
于田县国有林场服务站
主要职责:
制定于田县国有林场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国有林场具体管理制度,保护和管理经营范围内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贯彻落实国有林场相关法律、法规,开展保护自然资源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编制并会同资源管理部门审批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和国有林场森林采伐、抚育作业设计;审核国有林场的设立、变更、分立、合并和撤销等事项;负责指导和检查国有林场生产经营活动;组织调查森林资源和主要对象的分布及数量,掌握其消长变化情况;受委托对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进行监督;受委托对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评估进行核准或备案。
负责人:阿里木·麦麦提如则,联系电话:0903-6811100
(六)
于田县苗木繁育中心
。
主要职责:
根据全县林业生产发展和生态建设的需要,负责培育生态苗木、经济苗木、造林绿化苗木和优质采穗圃;负责繁殖、推广优良树种,培育当地造林、绿化所需要的优质壮苗;开展科学实验,实行科学管理,采用示范育苗和指导育苗等技术,提高育苗技术水平;负责苗木技术引进,推广科技育苗先进技术;负责高产林技术研究与实验林发展示范作用。
负责人:买提库尔班·买提肉孜,联系电话:0903-6811100
(七)
于田县野生动植物和湿地保护站
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宣传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及湿地资源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开展“爱鸟周”、“世界湿地日”科普宣传活动;在国家、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的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负责指导全县森林和陆生野生动植物及湿地类自然保护区的建设;抓好本县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处置工作;负责指导全县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及野生动植物资源普查工作;指导国家、自治区重要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及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湿地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开展湿地生态状况评估并发布相关信息;负责对珍稀动植物的生态进行观察、研究,负责珍稀动植物资源的引种、保护和发展,拯救灭绝的生物物种。
负责人:阿里木·麦麦提如则,联系电话:0903-6811100
三、工作时间
夏季(当年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冬季(当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四、单位地址
新疆和田地区于田县建德路8号政府综合办公大楼6楼。
关闭
首页
上一篇:
联系我们…
下一篇:
于田县民政局机构职能职责
栏目更新:
于田县科学技术局机构职能职责
于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职能职责
于田县统计局机构职能职责
和田地区生态环境局于田县分局机构职能职责
于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职能职责
于田县审计局机构职能职责
于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机构职能职责
联系我们
于田县交通运输局机构职能职责
于田县农业农村局机构职能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