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政策文件:于田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一、制定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依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等国家标准,特制定了于田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简称“区划”)方案。
二、区划适用范围
新区划范围限定在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主要为南至南环路、北至纬一路、东起古再路、西至西环路之间的区域。此外天津工业园单独进行功能区划分,不纳入中心城区功能区划分范围。机场区域不纳入本次区划范围。
三、区划期限
新区划实施期限时间为2024年~2028年。
四、区划的主要依据
(一)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二)规范标准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
《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
《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
《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12525-90);
《声学环境噪声测量方法》(GB3222-94);
《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能力建设技术要求(试行)》(总站物字〔2023〕13号);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34号》。
(三)其他依据
《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环发〔2010〕144号;
《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
《“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大气〔2023〕1号);
《关于加强噪声监测工作的意见》(环办监测〔2023〕2号);
《关于加强噪声监测工作的通知》(新环办便函〔2023〕28号);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评估工作方案》环办便函〔2023〕98号文;
《关于组织开展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评估工作的通知》新环办大气〔2023〕54号文;
《于田县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年)》;
《于田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五、主要内容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规定,声环境功能区按区域的使用功能特点和环境质量要求,分五种类型: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
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1、“昼间”和“夜间”的时间划分,将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作息标准实施,即:昼间8:00-24:00;夜间0:00-8:00。
2、于田县声环境功能区由于田县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监督与管理。
咨询单位:和田地区生态环境局于田县分局
咨询人员:王书平
咨询电话:0903-6817251
线下咨询窗口:和田地区生态环境局于田县分局(综合业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