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和田地区财政局《关于再次开展和田地区预决算信息公开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场、街办、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于田县预决算公开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进自治区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新财预〔2018〕9号)、《关于全面推进自治区部门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新财库〔2018〕13号)、《关于对和田地区本级2017年度地方预决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的处理决定》(新财监〔2018〕19号)精神,建立健全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同时为做好财政部2018年度财政执法检查的前期准备工作,现转发和田地区财政局《关于再次开展和田地区预决算信息公开自查政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请各单位登录于田县人民政府网站查看本单位公开情况,限时整改,并按时报送预决算公开承诺函及预决算公开检查表。
附件: 关于再次开展和田地区预决算信息公开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
于田县人民政府财政局
2018年12月12日
附件:
和地财预[2018]121号 签发:蒋成章
关于再次开展和田地区预决算信息公开
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
地直各预算单位、各县(市)财政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进自治区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新财预〔2018〕9号)、《关于全面推进自治区部门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新财库〔2018〕13号)、《关于对和田地区本级2017年度地方预决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的处理决定》(新财监〔2018〕19号)精神,建立健全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同时为做好财政部2018年度财政执法检查的前期准备工作,现就开展和田地区预决算信息公开自查整改工作通知如下:
一、 自查范围
除财政部明确的610办、人防、人武、安全、解放军等涉密部门单位外,对地区本级地直各部门单位,各县市部门单位全覆盖。
二、自查整改内容
各部门单位是部门预算信息公开的主体,对公开的本部门预算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具体自查整改内容:一是2017年度、2018年度政府预算、部门预算信息公开情况;二是2016年度、2017年度政府决算、部门决算信息公开自查情况;三是对以往年度预决算公开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三、 政策依据
政府预算、部门预算信息公开自查,依据《关于全面推进自治区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新财预〔2018〕9号)。政府决算、部门决算信息公开,自查依据《关于全面推进自治区部门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新财库〔2018〕13号)。以往年度预决算公开检查发现问题自查,依据财政部驻新疆专员办或自治区财政厅财政监督检查局下发的检查结果处理决定书。
四、工作安排
2018年12月10日至14日,为各县(市)、各部门单位自查整改阶段,15日前将自查整改情况及单位承诺函报和田地区财政局对口科室。
2018年12月14日至16日,为和田地区财政局对口科室检查阶段,16日前财政局各相关科室对各单位公开内容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科室承诺函报预算科、国库科、监督科。
五、 工作分工
1.预算科:负责自查整改工作组织协调;具体负责和田地区预决算公开整改自查,汇总各县、各科室报送的自查整改报告,通报检查结果。
2.国库科:负责决算信息公开自查协调;具体负责和田地区决算信息公开自查整改,汇总整理各县、各科室报送的决算信息公开自查报告。
3.社保科:负责和田地区社保基金预决算信息公开自查整改,并将汇总材料、科室承诺函报预算科。
4.企业科:负责和田地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信息公开自查整改,并将汇总材料、科室承诺函报预算科。
5.地区财政局相关科室:负责安排对口部门单位开展自查整改工作,并做到100%全覆盖检查,汇总对口部门单位报送的自查整改报告、科室承诺函。
6.各县市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县(市)本级部门单位开展自查整改,汇总县市本级部门单位自查整改工作,做出县(市)承诺,上报预算科。
7.各部门单位:负责具体开展自查工作,落实整改要求,对预决算公开工作做出单位承诺,报送地区财政局对口科室。
六、 工作要求
1.各县市、各科室要高度重视本次自查整改工作,除财政部明确的涉密部门单位外,要做到部门单位全覆盖,公开的格式、标准、时限符合政策规定。
2.重点对以往年度存在问题进行“回头看”,确保各项问题已整改落实。
3.对简单应付自查整改工作的,在财政部驻新疆专员办检查中一旦发现问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附件:预决算公开承诺函
预决算公开检查表
2018年12月10日
抄送:本局存档
和田地区财政局 2018年12月12日
共印 汉文10份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