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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田县文旅局机构职能职责
时间:2023-07-23 10:54:46 来源:于田县文旅局 作者:于田政府网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及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及体育政策措施。
(二)统筹规划文化事业、文物事业、广电事业、体育事业和产业及旅游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实施“文化和旅游+”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重大文化活动,组织实施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的重大工程,规划、指导和监管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组织旅游整体形象和重点品牌推广,促进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对外合作及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贯彻党的宣传方针政策,指导管理广播电视宣传、文化艺术事业,指导广播电视艺术、文化艺术创作与生产,保护、挖掘和弘扬各民族传统的优秀文化艺术;引导、扶持广播电视优秀作品和各门类文化艺术精品的创作;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确保正确的广播电视宣传和艺术创作发展方向。依法负责广播电视统计工作。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领域的公共服务建设,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组织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文化、旅游和体育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信息收集与发布工作。
(七)指导协调社会文化事业和少年儿童艺术事业的建设和发展。
(八)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政策,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传承普及工作。指导和管理文物和博物馆的收藏、研究、展示等工作。负责可移动文物及社会文物管理保护等工作。承担文物保护单位申报、认定工作。
(九)指导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发展,对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
(十)负责指导、协调不可移动文物(包括附属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研究等工作。
(十一)负责文化市场监管,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案件,维护市场秩序。
(十二)指导、管理文化、旅游和体育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
(十三)贯彻落实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执行监督检查,指导、推广广播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十四)负责制定广播电视领域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公告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指导、监督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十五)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十六)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十七)指导、协调广播电视重大宣传活动,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
(十八)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十九)组织制定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执行行业技术标准,负责监督检查。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二十)指导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网络视听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一)指导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类社会团体工作。
(二十二)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与监督管理。
(二十三)指导管理竞技体育和群众性体育工作。组织承办各类综合性体育竞赛。管理体育系统及民间的体育交流活动。负责做体育涉外活动管理。
(二十四)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指导运动员的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二十五)按规定要求,承担对口事业服务机构业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
(二十六)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扫黄打非”工作。
(二十七)负责文化和旅游安全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指导文化旅游应急救援工作。
(二十八)职能转变。加强组织推进广播电视领域公共服务,大力促进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促进广播电视事业繁荣发展。加强指导、协调推动广播电视产业发展,优化配置广播电视资源,加强业态整合,促进综合集成发展。加强推进广播电视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加强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公共视听载体播放广播电视节目的规划指导和监督管理,推动协调其健康发展。加强广播电视传播能力建设,协调广播电视走出去工作。加强管理理念和方式的创新转变,充分发挥市场、调节、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
(二十九)完成于田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文旅局下属部门八个。
(一)文化市场督察大队
主要职责:
一、依法查处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违法行为;
二、依法查处演出、艺术品经营及进口、文物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三、依法查处除制作、播出、传输等机构外的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织从事广播、电影、电视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电影放映单位的违法行为,查处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中的违法行为,查处放映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片和走私放映盗版影片等违法行为;
四、依法查处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方面的违法出版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经营活动,查处非法出版单位和个人的违法出版活动;
五、依法查处著作权侵权行为;
六、依法查处网络文化、网络视听、网络出版等方面的违法经营行为;
七、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
八、处理游客对在本县区域内旅行社、A级景区(点)、旅游星级饭店、星级农家乐等旅游企业服务质量投诉;
九、对本县区域内旅游市场秩序进行监督管理,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及各级政府赋予的其他执法职责;
十一、承办县文化和旅游局及上级行政执法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执法依据: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文物法》、《旅游法》、《出版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执法程序: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流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出版管理条例》、《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案件主要来源:举报、日常检查巡查、有关部门移送案件、领导交办案件以及其他应当由本局文化旅游监察大队查处的行政案件。
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对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表明执法身份执法人员必须两人以上,主动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1、确认违法事实:执法人员指出当事人应受处罚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耐心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并进行复核。
2、规范填写文书:执法人员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必须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以及本局名称,执法人员签名后,交付当事人签章。
3、告知权利: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执行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场收缴罚款:
(1)依法给予20元以下罚款的;
(2)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3)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向指定银行缴纳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的。对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制度。执法人员依法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出具山东省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
(4)备案: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须在3日内报大队备案;当场收缴的罚款,应自收缴罚款之日起2日内交局财务,局财务应在二日内将罚款交付至指定银行。
一般程序适用范围: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有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除法律特别规定应当适用简易程序和听证程序。
1、立案:对于属本单位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管辖范围内并在追究时效内的行政违法行为,本局认为有调查处理的必要的,应当正式立案,填写《立案审批表》。
2、调查:执法人员必须两人以上,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执法人员对调查情况应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和《通知书》、并根据需要填写《调查询问笔录》、《查封或者扣押物品通知书》、《物品扣押清单》、《抽样取证凭证》、《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清单》等,并交付当事人审阅无误后签名。应当当场制止、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3、审批:执法经办人填写《案件调查终结审批表》,提出案件处理意见,逐级审批,并报相关科室审核。案件复杂而且较大数额罚款,必须坚持集体讨论和领导会审制度。
4、告知:规范填写《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
5、送达:执法人员规范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及《送达回证》,送达当事人,经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名(盖章)。
6、执行:除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向指定银行缴纳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的,可当场收缴罚款外,其它情形,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制度,执法人员必须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交付当事人到指定银行各网点缴款,并及时查询罚款交纳情况。当事人对处罚决定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局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7、备案:按要求填写《结案审批表》,经法制部门审核和领导审阅后制作《卷宗目录》和《立卷验卷情况记载》归档保存。
负责人:刘惠兰 联系电话:0903-6811223
地址:喀日曼路3号
(二)文化馆
主要职责:
一、负责创造内容健康的艺术作品,开展形式多样的文艺演出活动,非遗保护工作,宜传于田的发展。宣传好人好事和先进人物。民间艺人文化下乡到各乡(镇)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大力宣传我县经济发展。以文艺演出形式宣传党和国家的法律规章,教育广大人民群众。
二、负责为两个文明建设深化文化馆的改革,使文化馆真正成为知识、信息中心,通过文艺、艺术、非物质文化、美术、书法等工作,把知识、信息转化为生产力,为我县政治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作出贡献。
三、丰富艺术工作的内容,满足群众文化需求。应用各种技术手段,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进行保管,最大限度发挥文艺作品的作用。更好为社会各界服务。
负责人:胡加布都拉·依明 联系电话:0903-6816103
地址:建德路4号
(三)图书馆
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图书馆中长期规划工作,负责有计划、有组织培训、职工业务能力工作水平不断提高。负责为两个文明建设深化图书馆的改革,使图书馆真正成为知识、信息中心,通过图书物的工作,把知识、信息转化为生产力,为我县政治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作出贡献。负责维汉图书采编、辅导宣传、后勤等工作。
二、负责为两个文明建设深化图书馆的改革,使图书馆真正成为知识、信息中心,通过图书物的工作,把知识、信息转化为生产力,为我县政治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三、丰富馆藏内容,满足读者需求,提高图书利用价值。应用各种技术手段,对图书报刊资料进行保管,最大限度地延长图书资料寿命,做好国家图书目录数据库建设。更好为社会各界服务。对破损图书进行专业修复,图书受保护程度及与原图书的相似率
负责人:张延 联系电话:0903-6816103
地址:建德路4号
(四)文工团
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文工团中长期规划工作,负责有计划、有组织文艺活动、职工业务能力工作水平不断提高。为我县政治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贡献。负责维汉图书采编、辅导宣传、后勤等工作。
二、负责创造内容健康的文艺作品,开展形式多样的文艺演出活动,宜传于田的发展。宣传好人好事和先进人物。文艺下乡到各乡(镇)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大力宣传我县经济发展。以文艺演出形式宣传党和国家的法律规章,教育广大人民群众。加快文工团的发展步伐。
三、推进文化发展的健康向上,文化发展能力不断增强,丰富文化艺术资源,公共文化服务和文化艺术生产水平不断提高,于田县文化影响力日益扩大。
四、开展文化演出活动,满足人民群众公共文化服务需求。丰富优秀公共文化产品供给,活跃群众文化生活。
负责人:沙依甫加玛力·买提肉孜 联系电话:0903-6816103
地址:建德路4号
(五)博物馆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的“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做好文物保护、管理和利用等工作,提高全社会的文物保护意识,发挥文物工作在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二、做好阅读推广、博物馆资源建设和保管,优化馆藏,做好重点文物抢救、保护、开发和信息化管理工作。不断丰富文物艺术资源丰富,公共文化服务和文化艺术生产水平不断提高,新疆文化影响力日益扩大。
三、推进博物馆免费开放服务设施全覆盖,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设施达标率,满足人民群众公共文化服务需求。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丰富优秀公共文化产品供给,举办各类辅导、培训班,活跃群众文化生活。
四、举办各类展览活动、开展多层次、多领域文化交流、讲座活动。开展实施文物本体保护,做好文物档案、资料整理等工作,做好文物保护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管理、验收及绩效考核等工作,安全管理与督查工作,改善文物保管条件与保存环境,提供文物保护工作相关设备。
负责人:黄建利 联系电话:0903-6816103
地址:建德路4号
(六)旅游发展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
一、组织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旅游业,推动于田县旅游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筛选优质项目,开展项目投资;加大旅游重点项目建设统筹力度,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旅游产业投资和重大旅游项目建设的协调、服务工作;促进旅游新业态发展和旅游带动就业及扶贫工作,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开展旅游厕所革命,提高旅游厕所建设管理水平;协调和指导全市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
二、引导撬动更多社会资金投资旅游产业,推动旅游与产业融合发展,为打造于田县旅游升级版提供项目支撑,创建具有较强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的新疆旅游目的地体系。
三、提升于田县旅游的知名度、吸引力,扩大塔城地区旅游品牌形象的影响力,吸引更多游客来塔旅游观光。推动全行业信息
四、通过对旅游门户网站、电子政务系统、旅游平台等信息化内容的建设和维护,为从业人员及游客提供更加便捷的体验和服务。
负责人:陈璐璐 联系电话:0903-6816103
地址:喀日曼路3号
(七)库尔班吐鲁木纪念馆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的“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做好文物保护、管理和利用等工作,提高全社会的文物保护意识,发挥文物工作在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二、做好展览推广、纪念馆资源建设和保管,优化馆藏,做好重点文物抢救、保护、开发和信息化管理工作。不断丰富文物艺术资源丰富,公共文化服务和文化艺术生产水平不断提高,新疆文化影响力日益扩大。
三、推进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服务设施全覆盖,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设施达标率,满足人民群众公共文化服务需求。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丰富优秀公共文化产品供给,宣传民族团结先进事迹,推进民族之间的交流交往工作。
四、举办各类展览活动、开展多层次、多领域文化交流、讲座活动。开展实施文物本体保护,做好文物档案、资料整理等工作,做好文物保护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管理、验收及绩效考核等工作,安全管理与督查工,改善文物保管条件与保存环境,提供文物保护工作相关设备。
负责人:阿不都克日木·买买提 联系电话:0903-6816103
地址:库尔班·吐鲁木纪念馆路
(八)影视译制中心
主要职责:
贯彻党的宣传方针政策,指导管理广播电视宣传、文化艺术事业,指导广播电视艺术、文化艺术创作与生产,保护、挖掘和弘扬各民族传统的优秀文化艺术;引导、扶持广播电视优秀作品和各门类文化艺术精品的创作;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确保正确的广播电视宣传和艺术创作发展方向。依法负责广播电视统计工作。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领域的公共服务建设,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组织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负责制定广播电视领域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公告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指导、监督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负责人:阿布都力米提·吾甫尔 联系电话:0903-6816103
地址:喀日曼路3号
三、工作时间
夏季(当年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冬季(当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四、单位地址
新疆和田地区于田县喀日曼路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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