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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住建规〔2025〕1号 关于印发《于田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5-02-26 18:14:32 来源:于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作者:于田政府网
相关政策文件:
于住建规〔2025〕1号 关于印发《于田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的通知
于住建规〔2025〕1号 关于印发《于田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的通知于2025年2月17日由于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自2025年3月18日起实施,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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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新建房〔2022〕2号)、《和田地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地建地〔2022〕2号文件精神,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规范房屋销售行为,保障房屋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出现项目资金挪用等情况,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制定目的
遵循政府指导、银行监管、多方监督、专款专用原则,进一步规范我县房地产开发市场,保障购房群体基本权益,实时监督管理本区域内商品房交易资金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
三、主要内容
于田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主要分三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 专用账户设立及监管协议签订
第二部分 预售资金收存、支付和使用
第三部分 监督与管理
四、政策解读
1.预售资金监管对象:我县区域内办理预售许可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2.预售资金监管协议生效、失效方式:由监管部门(于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开发企业一同签订生效;项目竣工,完成初始登记后方可失效。
3.预售资金收存、支付和使用方式:通过招投标形式选出资金监管银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监管银行设立监管账户,合同款项统一缴至指定监管账户;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监管部门审核,监管银行放款并监督其用于项目相关支付。
4.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包含哪些内容?
(1)监管机构、监管银行、开发企业或房地产中介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监管项目的名称(房屋楼栋、单元、室号)、坐落位置、建筑面积等;
(3)监管项目的监管账户名称、账号、开户行名称;
(4)监管项目的资金收存、支付、使用方式;
(5)所需监管项目的范围、监管资金的使用期限等;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
(7)其他有关文件、证明及资料。
5.商品房预售资金如何收存?
商品房预售资金全部存入监管账户。开发企业不得直接收取现金,更不得直接收存除定金外的其他商品房预售资金。
咨询单位:于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咨询人员:布阿依先木·阿木提
咨询电话:0903-6813877
线下咨询窗口:于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产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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