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政办规〔2024〕1号 关于印发《于田县小型农田水利田间工程末级水费收缴和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于2024年10月9日由于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了进一步深化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规范于田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农业末级渠系灌溉计量供水和计量收费及其收缴使用管理,保障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良性、长效运行,结合于田县实际制定了于田县小型农田水利田间工程末级水费收缴和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二、主要内容
于田县小型农田水利田间工程末级水费收缴和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共三十三条,主要内容为:一是规范了于田县行政区域内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农业末级渠系灌溉计量供水和计量收费及其收缴使用管理,保障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良性、长效运行。二是明确了末级水费征收和使用范围、征收标准、收缴以及财务管理、监管等。三是规范了对末级水费的列支、审批权限及程序。四是明确了末级水费收缴、使用过程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
三、相关政策解读
(一)本县行政区域内小型农田水利田间工程末级水费的收缴和使用管理,适用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末级渠系工程是村委会斗渠口取水量测点以下以国家投资为主兴建的所有灌溉渠系(斗、农、毛渠等)及其配套建筑物、农业高效节水工程及其附属配套建筑物、田间量测水等工程设施。
(三)本办法所称小型农田水利田间工程末级水费是指使用村委会斗渠口供水量测水点以下渠系工程(含配套建筑物、村集体机电井)常规灌溉和农业高效节水工程灌溉过程中形成的合理、合法费用。
(四)末级水费依据在村委会产权分界点斗渠口供水量测水计价点的实际售水量收取。
(五)乡级人民政府和县水务服务中心及其灌区水管站、乡级水管站和农民用水社会化服务组织是末级计量供水、计量收费的第一责任人,按职责分工和管理权限具体负责所属管理区内供水计量和末级渠系水费收缴、使用管理。
(六)县农业农村部门在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田间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要加强农田水利田间工程灌溉计量设施建设,加强管护主体履行运行管护职责、落实管护经费的监管。
(七)小型农田水利田间工程管护主体是末级水费收缴和使用管理第一责任人。乡级用水社会化服务组织作为本乡镇小型农田水利田间工程使用权所有者,承担工程使用权范围内小型农田水利田间工程的运行管护和末级水费的收缴和使用管理,应当设立财务管理账户,用于末级水费的收支管理,其财务会计事务由持有会计资格的机构或财会人员按照相关财务制度进行管理,实行专款专用,收支情况每年向用水户进行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挤占。
咨询单位:于田县水利局
咨询人员:艾力江·买提卡斯木
咨询电话:0903-6811479
线下咨询窗口:于田县水务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