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主要内容
《于田县小型水利工程运行管护办法(试行)》共四十六条,主要内容为:一是明确健全农田水利设施管护机制,分类明晰工程设施权属。明晰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分界点、确权登记、产权归属和移交相关要求,理清了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发改委、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明确了乡级人民政府、村级组织、社会化服务组织的管护职责,清晰界定了农田水利工程的运行管护范围,解决农田水利工程管护体制不顺、建管用脱节、责权利分离等问题,形成管护体制基本健全,权责明确、主体多元、保障有力的长效管护机制,保证农田水利工程良性、高效运行。二是创新工程管护模式,推行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将小型农田水利田间工程运行管护交给社会化服务专业化组织管护,明确管护经费来源、征收标准及收缴使用管理,落实保障管护经费。三是要求严格灌溉用水定额管理,明确计量供水计量收费主体责任和具体要求,要求实行节水奖励和超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激励农民节约用水责任心和积极性。四是明确了监督与法律责任,对不依法履行农田水利管理和监督职责,不按照规定进行维修养护,不落实运行管护经费或违规使用,不执行年度取用水计划,不落实供用水计量制度的,对破坏、损毁小型水利工程设施的违法行为,盗窃、人为故意破坏水利工程设施设备或寻衅闹事、 阻挠管护工作正常开展的责任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罚和处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