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本指南。
本单位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应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单位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各级行政机关的《指南》。
本单位的《指南》原则上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于田县政府网站(www.xjyt.gov.cn)网站上查阅。
一、公开原则
政府信息公开应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及“合法、真实、公正、公平、便民、及时、准确”等原则。
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保密审查。
二、公开范围
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分类参见该机关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三、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的方式。各级行政机关网址可登录于田县政府网站(www.xjyt.gov.cn)网站上查阅。
还采用以下辅助性的公开方式:报纸、杂志、广播、电视、公告栏、电子显示屏、公共查阅室、新闻发布会等。具体方式可参阅该机关的《指南》。
应及时、主动向于田县图书馆提供所有公开的政府信息。
四、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五、获取方式
凡属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获取:
1.登录各级行政机关的网站查阅;
2.到该机关设立的公共查阅室查阅;
3.登录于田县政府网站(www.xjyt.gov.cn)网站上查阅;
4.到于田县图书馆查阅;
六、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各级行政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该机关申请获取。
各级行政机关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受理方式请查阅各行政机关的《指南》。
向各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于田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于田县政府网站(www.xjyt.gov.cn)网站上查阅。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该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于田县政府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4.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有关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各级行政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应核对申请人的身份。
各级行政机关收到申请后,应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该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该机关可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不存在或不予公开、不属于本机关的信息应向申请者说明。
各级行政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应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各级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国家制定的标准收费,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申请人申请减免费用的,可以在《申请表》中一并填妥。
七、申诉监督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政府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监督电话0903-6811539,电子邮箱ytajjywy@163.com.,地址:于田县人民政府办公楼一楼,邮编848400。工作时间(均为北京时间):夏季(5月1日至9月30日)10:00-14:00、16:00——18:00,冬季(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10:00-14:00,15:30-19:0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政府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当政府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申请人或者第三方经济损失,申请人或者第三方可以依法请求赔偿。